关于对贾启超、邵逸群、王征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


  • 来源: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期: 2022-12-15
  • 关于对贾启超、邵逸群、王征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

    当事人:

    贾启超,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;

    邵逸群,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;

    王征,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。

    经查明,贾启超、邵逸群、王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
    2022 年 4 月 6 日、6 月 28 日,贾启超通过大宗交易合计买

    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(原名: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

    限公司,以下简称“金刚光伏”)大股东何光雄所持的 534 万股金

    — 2 —

    刚光伏股份,其中 432 万股系何光雄所持金刚光伏首次公开发行

    前股份,占金刚光伏总股本的 2%。2022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,

    贾启超累计卖出 446.39 万股金刚光伏股份,累计卖出金额

    23,177.74 万元。贾启超在通过大宗交易受让金刚光伏大股东所

    持股份后六个月内转让,结合股份性质,贾启超违规减持金刚光

    伏股份 327.5 万股,占金刚光伏总股本的 1.52%,违规减持金额

    超过 1.68 亿元。

    2022 年 3 月 17 日、3 月 21 日,邵逸群通过大宗交易分别买

    入金刚光伏大股东何光雄所持的 60 万股、85 万股金刚光伏股份,

    并于买入日次一交易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全部卖出。邵逸群在通

    过大宗交易受让金刚光伏大股东所持股份后六个月内转让,结合

    股份性质,邵逸群违规减持金刚光伏股份共 145 万股,占金刚光

    伏总股本的 0.67%,违规减持金额合计 5,565.40 万元。

    2022 年 3 月 23 日,王征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金刚光伏大股东

    何光雄所持的 71 万股金刚光伏股份,并于次一交易日通过集中竞

    价交易全部卖出。王征在通过大宗交易受让金刚光伏大股东所持

    股份后六个月内转让,结合股份性质,王征违规减持金刚光伏股

    份 71 万股,占金刚光伏总股本的 0.33%,违规减持金额 2,446.47

    万元。

    贾启超、邵逸群、王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《创业板股票

    上市规则(2020 年 12 月修订)》第 1.4 条、第 2.3.1 条第一款和

    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

    — 3 —

   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
  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,依据本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

    (2020 年 12 月修订)》第 12.4 条和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

    号——纪律处分实施标准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经本所纪律处分委

    员会审议通过,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:

    一、对贾启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。

    二、对邵逸群、王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。

    贾启超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纪

   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。复核申

    请应当由金刚光伏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,或者通过邮

   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(刘女士,电话:

    0755-8866 8240)。

    对于贾启超、邵逸群、王征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,

   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,并向社会公开。

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

    2022 年 12 月 15 日

  • 【来源:深圳证券交易所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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